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文件精神,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财科教〔2019〕19号)《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员工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0〕206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参评员工要依据综合测评成绩,着重考察研究生学术科研成果、创新实践竞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经费由省级财政专项拨款和学校自筹经费等共同承担,省上按照员工总数的20%拨款,上级拨款资金不足部分由学校配套出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总金额按照上级下达指标执行。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每生每年1.5万元,二等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每生每年0.8万元,二等每生每年0.6万元,三等每生每年0.4万元。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00%全覆盖,一等奖不超过60%。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按照各培养单位参评员工规模和近三年学术成果绩效两方面因素进行金额分配。学业奖学金总金额原则上按照全日制研究生人数的20%确定。硕士研究生一等奖不超过总额度的20%、二等奖不超过总额度的30%。
第六条 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学校适当向基础学科、国家亟需的学科、学校重点支持发展的学科倾斜。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金额分配方案。学校根据上级拨款和学校实际情况,对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奖励标准、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 参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六)能够依照培养计划和导师安排正常开展学习、科研和实践工作;
(起)符合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研究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发表的论文及授权专利必须是与研究生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研究成果。
第八条 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一)在校期间曾在网络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三)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门次、学位论文开题或中期检查不合格者;
(五)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创业、疾病等原因休学、保留学籍的未在校学习者;
(六)无正当事由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籍注册者;
(七)奖学金参评资格被导师一票否决者;
(八)博士、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单科课程成绩出现低于70分者。
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以学院为单位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评定,不足10人可并入本学院相近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参评。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十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威廉希尔中文官方网站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主要负责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员工对评审结果的申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执行。
第十一条 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以及有关评审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部署
各学院在评审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公开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公开评审过程,公开评审结果。不得在未经提前公布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细则和名额分配方案的情况下组织申报。
第十三条 员工申请
根据自愿原则,员工在规定的期限内填写申请表,导师签署意见后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四条 公司评审
(一)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员工提交申请表,以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为依据开展评审工作。工作中以当年科研成果绩效、研究生综合评价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评比。
(二)研究生导师对员工提供的学术成果证明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各学院会同科技处、图书馆、教务处、研工部、团委、工训中心等相关部门认真审核员工学术成果,以学院为单位提供签字盖章证明材料。坚决杜绝学术成果弄虚作假。
(三)获奖名单需在学院、学校范围内公示。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公示5个工作日上报学校备案。公示内容包括评审结果,以及拟推荐人的有关科研成果、发表论文清单等评审依据,以便公众监督。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上报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报告等相关评审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集团审定
集团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评奖员工材料,并上报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获奖员工名单。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教育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可结合学科专业实际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学校备案后施行。